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川陕界至王坪段涉河工程行洪论证及河势稳定评价工作招标公告
TIME:2022-08-02


1. 招标条件

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为满足本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工作的需要,拟对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川陕界至王坪段涉河工程行洪论证及河势稳定评价工作进行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和确定供应商,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川陕界至王坪段主线路线起于巴中市通江县铁溪镇川陕界(镇巴县三元镇红星村),终点位于巴中市通江县沙溪镇白石寺村,顺接王坪至通江段起点,长约47km,公路等级为 高速公路 ,路基宽度26.0m,设计速度10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两河口支线起于巴中市通江县长坪镇尹家河与大通江汇流处,与主线设置长坪枢纽互通,终点位于巴中市通江县两河口镇檬坝塘,和在建的米仓大道一级路平交,长约14.2km,公路等级为 高速公路 ,路基宽度25.5m,设计速度8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

2.2工程地点:巴中市通江县

2.3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

2.3.1本项目需要对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川陕界至王坪段12座桥梁、3 段涉河路基、26座弃土场,共计41处(预估)涉河工程开展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评审和获取批复工作。工作内容为编制行洪论证及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并获取批复,同时完成弃土场稳定性分析报告(若需),成果内容还应包括通过评审获取批复的防治补救措施及设计概算(若需)、行洪论证批复文件中要求另行增加的防治补救措施专项设计文件、同时提供本项目水利专业咨询服务等工作。

2.3.2 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针对本次招标项目获得批复需完成的其他工作(如有)。


2.4工期要求

自工作通知单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招标人工作通知单中涉河工程项目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提交招标人进行内部审查,按项目建设时间要求进行评审(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获得批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

3.1.2

资质要求

曾经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水利行业专项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1.3 业绩要求

2019年1月至今已完成3个及以上涉河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项目(以获取水利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日期为准)。

3.1.4人员和设备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水利或水利水电或水文水资源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水利或水利水电或水文水资源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其他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经验。

3.1.5 财务要求

近1年财务无亏损的依法纳税人。

3.1.6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投标;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4)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投标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未在招标人供应商库的投标人可参与本次投标,但需尽快完成入库工作。招标人不接受在招标人供应商库中被招标人评价为年度不合格供应商的投标(开标当日招标人自行查验)。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可于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6日,在我公司官网(网址为:https://www.schdri.com/)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4.2补遗书(如有)在我公司官网自行查阅和下载(网址为:https://www.schdri.com/)。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对此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能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

年 8 月 15 日上午10时15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15分前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递交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横街1号院2号楼4楼412会议室。招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5.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网页(https://www.schdri.com/)上发布。

7.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8. 评标结果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起3个日历天内,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chdri.com/)上公示5个日历天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横街1号院

邮    编:610000

电    话:13183806422

传    真:028-85582845

联 系 人:彭女士

镇广北行洪论证 招标文件.pdf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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